9.28仲裁講習 取得技師積分50分 土木技師報名費640元
臺 灣 營 建 仲 裁 協 會
登錄仲裁人第七期回訓講習會簡章及報名表
一、指導單位:法務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灣營建仲裁協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灣營造工程協會
三、時 間:民國102年9月28日(星期六)
四、地 點:※講師於台北授課,其餘各地區採視訊方式上課。
台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板橋會本部(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12樓)
台中: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台中市崇德路1段629號B棟4樓之2)
嘉義: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嘉義辦事處(嘉義市友信街33號)
台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辦公室(台南市林森路1段149號4樓之8)
高雄: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高雄辦公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190號12樓之2)
澎湖: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澎湖辦事處(澎湖縣馬公市民福路29號)
花蓮: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花蓮辦事處(花蓮縣花蓮市明心街1-38號)
五、費 用:每人800元
(2人報名95折優惠,3人報名9折優惠,5人及本會會員代表、土木技師公會會員報名8折優惠)。註:享優惠報名者,請於報名表註明。
六、報名方式:(1)參加人數至少為80人,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即日起填妥報名表,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傳真或寄回本會。
(2)聯絡電話:02-27381667,傳真:02-27399428,台北市基隆路二段141、143號4樓,網址:http://www.tcaa.org.tw/,e-mail:aacd.twn@msa.hinet.net。
七、繳費方式:郵局劃撥帳號:19629816;電匯:台北富邦銀行基和簡易型分行:742-120-000221,戶名: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八、研討會內容:
依仲裁法笫8條第3項規定:『 仲裁人已向仲裁機構申請登記者,應參加仲裁機構每年定期舉辦之講習;未定期參加者,仲裁機構得註銷其登記』及『依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第14條規定:仲裁人應參加前條之講習,每次講習時間,至少為3小時,至多不超過12小時。每3年應參加講習至少2次。仲裁人參加講習,不以其所登記仲裁機構主辦者為限』。
為維持本會仲裁品質及充實仲裁人識能,本次講習內容以實務為題材作深入探討,並敦聘工程及法律仲裁實務豐富之謝定亞教授、陳明富庭長及吳澤成副縣長擔任講師。本次課程、時間及內容詳後課程表:
九、備註:技師積分累計證明由本會發給積分證明書,共計50分。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
登錄仲裁人第七期回訓講習會課程表
102年9月28日(星期六)
時 間 |
主 題 |
引言人 |
主講人 |
10:30-10:50 |
報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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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00 |
主 席 致 詞 |
張錦峯 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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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
國內工程仲裁之發展趨勢 |
黃清和 常務理事 |
謝定亞 教授 |
12:00-13:00 |
午 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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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30 |
工程爭議處理與仲裁人法律責任 |
拱祥生 常務理事 |
陳明富庭長 |
14:30-14:5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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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6:20 |
公共工程爭議處理問題之探討 |
丘達昌 常務監事 |
宜蘭縣副縣長 吳 澤 成 |
16:20-16:30 |
綜 合 討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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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台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澎湖□花蓮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登錄仲裁人第七期回訓講習會報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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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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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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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方 法 |
電話: 傳真: 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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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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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據 |
□二聯式發票 |
□三聯式發票 抬 頭: 統編: 寄送地址: □如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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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登記之仲裁人 □ 非本會登記之仲裁人 □ 法務、工程或公務人員 □ 本會會員代表 □ 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請檢附會員證影本) □ 其他 ※共同報名者名單: 便當:□一般 □素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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