慟『莫拉克風災』災情 為『土木工程法』催生
『莫拉克颱風』來襲,『88水災』不斷上修的雨量估計,伴隨台灣東部與南部災情不斷擴大的報導,大家不禁要問:橋梁及堤防的弓部那麼脆弱嗎?預報那麼不準呢?救災能再快一點嗎?眾說紛紜!本報從專業與經驗判斷,必須誠實的指出,即使橋梁再強、預報一次就到位或是救災再快一點,以目前台灣的防、救災科技,只能讓災害的程度降低,但絕對無法避免災害的發生。何況目前台灣防救災體系的建立,尚付之闕如,政府平白浪費許多人才與資源,無法作出完整的國土規畫,僅將資源集中在短視近利的「侷限」建設上,到頭來仍禁不起天災的考驗與肆虐。
或許,北部的民眾也要問,此次的豪大雨若在北部是否也會淹水,答案絕對是肯定的!因為,目前台灣防災計畫,對於易淹水潛勢地區的淹水模擬,僅考慮到每日800公釐雨量之狀況罷了,試問如何經得起本次每日超過1,000公釐雨量的試煉?再看,高雄小林村的土石流(先不論政治或是主管機關之分工,災害暫歸類土石流),即使是績效良好的水保局,原先的「土石流潛勢指標」估計,僅列中、低潛勢而已;然而同區域被估計為土石流高潛勢溪流的災害,卻不見得比小林村大?可見人類對於大自然事務,不論土或水,仍處於學習階段,當大自然一再示警反撲時,主其事者理應由專業的角度,懇切的告訴大眾完整的真相,虛心全盤檢討改善,不宜一昧指責工程的規劃設計人員。
本報認為地球暖化造成氣候異常,是此次莫拉克颱風的天災主因,政府應明白告訴民眾:雖然無法完全免災,但可以思索如何健全防救災體系,來降低天災的威脅。首先,應強化防、救災體系與設立專責機構,由中央成立跨部會的防救災部門,充分整合各部會的防救災能量;其次,對於國土規劃的執行,為避免目前過度重視行政與法律的偏頗現象,一定要廣納土木、水利科系非建管體系的人才,將專業技術與防災觀念,導入國土規劃議題中。至於執行面的管理,例如對於林務、水土保持及水利三個單位,要整併成為『全流域管理』的概念,才能事權統一,技術也才能充分發揮。現況要整合全流域內各行其是的行政單位絕對是困難的,馬政府要有魄力先從單一流域來試辦,由點擴及至面或許可為。
規畫及管理改革的做完之後,接下來的核心就是技術了!台灣近年來,投入防救災科技的經費雖然不少,但落實至工程界的比例相對偏低。因此,一旦有中央級的防救災專責機構成立,必須落實施行防救災技術整合與應用的工作。此外,目前公共建設最大的問題是皆無照營業,不論捷運、高鐵,在興建過程中,只有內部的審核或是顧問公司審核而已;若能比照目前的高樓結構設計或是水土保持計畫,委託技師公會或是學術團體等第三公正單位進行審查,必能讓設計更臻嚴謹,工程品質更加提高,而公共安全也必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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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轉乾坤 整合營建新科技
不景氣的年代,也是各行業韜光養晦的好時機。營建業更應抓住追求環保、節能及減碳的世界新潮流,努力整合及開發營建新科技,來增加商機、競爭力及形象。本報認為發展營建新科技,在戰略方面應積極開闢亞洲營建市場;在戰術方面可優先考慮與新能源產業整合,發展讓新能源發揮效能所需要的基礎建設技術模組,讓台灣成為新能源營建科技的領導者,才能在新一輪的產業調整浪潮中,脫穎而出。
農曆新年剛過,各行業應是蓄勢待發的時刻,但碰上百年難得一見的經濟大海嘯,讓大家對未來幾年的前景充滿不安定感。但危機也是轉機,對於近年來努力重塑社會形象的工程界,不啻是一個轉型換面的好契機。據多數的看法認為,此次的不景氣,不僅是世界的趨勢正在改變,將來的產業也將會有一番大的調整,誰能夠抓住調整的趨勢,誰將會是世界舞台下一個高峰的勝利者。
然而,要掌握營建產業調整創新的趨勢,就應先瞭解世界未來可能的發展趨勢。就目前的資訊看來,以中國為首的東方或是亞洲經濟區,和與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逐漸呈現分庭抗禮的情狀。這對於應該積極發展國際化的台灣大型營造商或是顧問公司來說,正是切入的好時機。善加利用語言及台灣在東亞地理位置的優勢,積極開闢國際市場,才能為工程界創造新的戰場與商機。
此外,營建工程產業的核心價值與調整方向,亦可從美國總統歐巴馬宣示的新戰略方向中找到答案,其中一項即是創造新能源科技。在氣候變遷加上能源議題發酵下,與新能源相關的產業,很可能是下一世代火夯的產業。丹麥應該是值得學習的典範,早在30年前,丹麥即不使用核能發電,而積極發展風力發電,目前全球最大規模的風力發電渦輪機組製造商就在丹麥。因此讓丹麥不僅不受能源危機的影響,更讓相關產業找到偌大的商機。而較成熟且發展中的新能源科技,尚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及波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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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權統合的專責機構 刻不容緩
全球氣候變遷所引發之天然災害頻率及致災規模,已有越密越大之趨勢,因此強化各種土木工程設施健全生命週期的強度與防災性,首先要藉由政府組織再造,建立事權統合之土木及大地工程專責機構,才能由上而下,真正面對各種天災之挑戰,並讓土木工程從業人員發揮長才,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事權統合最成功的例子,首推香港之土力工程處即是典型之範例。在1960及1970年代,一連串的重大坡地災害,讓香港政府以破釜沈舟之心態,從國外聘請邊坡大師,在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之下成立土力工程處,以事權統一的大地邊坡專責管理機構,讓香港的大地專業才能得以有系統地開始發展。香港政府一方面通過對大地工程的審核品質控制及提高護坡工程質量,另一方面則發展防止邊坡滑動計劃,將現有低於標準而具高風險的邊坡加以改善和處理,以提高邊坡穩定性,大幅降低坡地災害的發生。
台灣是否有需要成立大地工程處?事實上,由於台灣的先天條件,坡地佔可使用土地的2/3強,隨著人民對於坡地提供的良好景觀需求,坡地社區在1980年代後,便雨後春筍般的開發,興建在坡地的社區與土木工程,風險極大,並曾發生多次重大傷亡的坡地災害,因此,仿效香港成立大地工程處,一直是土木及大地工程產、官與研的共識。
目前台灣的坡地管理,最大的問題是規範混亂、事權毫無統一。以山坡地最重要的水土保持為例,在規畫設計階段,若以建築開發案為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工務建管體系,工務建管體系一旦收受開發案,會將水土保持計畫轉送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書圖,但是水土保持計畫中的排水設施,工務建管體系亦會以不同規範加以審核,嚴重浪費社會資源。此外,規模較大的開發案,又有工務建管體系的坡審,坡審又有部分內容與水土保持計畫重複,經常發生水土保持計畫審查通過後,在坡審階段又重新修正,造成水土保持計畫要重新辦理變更設計,明顯的疊床架屋及造成民眾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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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高爭議 工程界的挑戰與契機
蘇花高是否興建的爭議,再度因為行政院劉院長的宣示,又起波瀾。爭議的重點在於:蘇花高是否應興建、及該案環境影響評估是否會通過?曾幾何時,建構蘇花高或是一條東部人民『安全回家的路』的工程單位,不但成為議題的配角,更成為環保人士撻伐的對象之一;有反對興建蘇花高的網站稱:「工程界的人要永續生存,當然要給政府施壓,台灣工程界在政府多年來大建設的餵養下,根本沒有培養出像三星一樣,到杜拜蓋世界第一高樓的跨國競爭力。為此再建蘇花高,絕不是台灣永續,而是工程永續,債務永續。」這樣偏執的指控,真是令工程界啼笑皆非。
早年政府推動10大建設時期,工程界以戮力完成使命為榮,在當時的時空背景,能夠做好份內的「工程」,社會即很肯定。但隨著時代的進步,當上位規劃及環境影響衝擊等重大議題,漸漸成為國土建設的與論主軸,反而模糊真正工程問題的焦點。大家只問該案環評過不過,來決定該案的興建與否,卻忘記從工程規劃專業技術做突破,蘇花高不就是一面鏡子。
事實上,不論是蘇花高、或是蘇花公路部分危險路段替代道路的興建與否,絕非是『環評是非題』,而是『工程選擇題』!重點在台灣東西部均衡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不論府、院,都應先正視本案推動與否,環境影響評估只是專業幕僚作業甚或國家整體建設規劃一環而已,並非是決策依據的全部。否則,今天行政院長答應要興建,明日又以環境影響評估未通過為由來停建,不僅開了全台灣人民一個玩笑,更是將負責規劃設計與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界專業,徹底的蹂躪。
其實,在參考國外法令與國內經驗豐富的環評委員建議下,只需將環境影響評估法中,重大工程『應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改成『應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則環境影響評估才能真正就其專業加以審查,而非跳脫專業領域變成每個爭議案的決策單位。一旦環境影響評估走向正軌,則工程界更應發揮專業,對於如蘇花高如此重大的案件,於可行性評估階段提出數個方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將環評結果告知決策單位。換言之,目前台灣整體的環境容受度,是否經得起此開發案,採用選擇題方式,供行政高層甚或全民檢視,才是解決問題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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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破大立 創新工程
目前台灣正值2008年總統大選的關鍵時刻,不僅全國的人民都在關心未來國家新的領導人要將台灣帶往何處,而參與工程的產、官、學、研各界,更加關注新領導人能夠為台灣工程界現況與未來有何規劃與願景。
本報587期,兩黨候選人都發表了他們對於工程界的看法與興革事項,對於台灣工程界的將來之發展更有宏大的願景,當期社論立即作回應外,茲願就目前工程界需要改革創新之處,再作具體之表述,讓工程界更值得人民信賴且能加速提供跨國界服務。
一個產業的興衰,最具體的表現就是它的成品與營業額,而台灣工程建設成品,訪台的國外友人,經常覺得台灣的基礎建設品質無法與國民所得相匹配,尚有諸多需改進之處。這其中政府應負絕大部分的責任,因為工程建設之整體規劃出了問題。追根究柢,牽涉到「政府部門的調整、營造建管與公共工程建設領域之整合、不當法令之研修、專業技師考選制度」等四項重大興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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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樂生 專業難以營生
....... 日前接連發生民眾向陳總統當面『嗆聲』事件,嗆聲的內容涵蓋民生及樂生療養院議題,但不論是民眾是否真的吃不飽,或是樂生療養院應否指定為古蹟,都應該依據相關專業技術討論,做出判斷,提供決策者參考,才是解決問題或是平息爭議的正確程序,可惜當今專業沉淪,令人浩歎。
今年以來民生物資價格似有隨油價上升而飆高之趨勢,政府應有經濟決策小組,進行相關的物價指數掌握與因應措施,但最重要的是政治力絕對要充分尊重專業判斷,因為市場的趨勢一旦形成,絕非單純依賴政治力介入就可力挽狂瀾。尤其在問題初期,若立即依據專業判斷進行對策處理,可讓問題影響的層面減至最低。就以過去兩年的營建業鋼筋及水泥價格,因國際原物料的上漲而有狂飆的事件為例,當時不少的營造廠商遭受巨大損失,因而紛紛要求政府主管官署採行物價補貼措施,以為救濟因應;乃至前一陣子大陸砂石停止進口,又衍生砂石價格蠢蠢欲動之例,皆有賴目的事業主管官署根據專業提出妥當的因應之道。總之,尊重專業才是解決問題的最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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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古蹟、景觀、樂生、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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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不應成為重大建設之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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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團隊、新願景、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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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設法是國家重要興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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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速度、廣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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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界應積極參與公共建設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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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永續發展的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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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原民法亟需修正 才是全民之福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下簡稱原民法)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公佈後,雖然確保了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卻開啟了原住民地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專業服務與技術服務採購案亂象的濫觴。因為有不肖的其他類科原住民技師,利用原民法第十一條規定「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先利用優惠性差別待遇取得「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100萬元)之土木類科執業範圍之採購」,再巧妙的聘用不具原住民身分土木類科執業技師辦理案件,不僅噩傷了原民法原來所要保障的弱勢族群的美意,更嚴重影響原住民地區的土木工程品質,本報呼籲原民法(原民會)及採購法主管機關(工程會)正視此一情勢的發展,積極協調以重建原住民地區的工程採購秩序與工程品質。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明文揭示保障人民之平等權。關於平等原則的定義,在於「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物,應予合理之差別待遇」,因此憲法上平等權之規定,在於要求國家給予人民差別待遇時,應有合理之區別基準。但原民法第十一條原先立法所要保障的應是原住民中的弱勢族群,而給予相當優渥的優惠性差別待遇,絕非已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者。因為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不管在原住民或非原住民區域執行專門職業技術,並無因弱勢族群而產生差異性之待遇,自然不應再給予專門職業技術的優先承包權。此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專業服務與技術服務採購係屬於專業不可替代的技術服務業,若一切的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100萬元)之土木類科執業採購都由原住民技師優先取得,並未經過一般正常的招標程序,長期下來將會使得原住民地區的土木工程品質遭受質疑,並危及國家形象及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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