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讓水保法破功
【聯合報╱拱祥生/土木技師(台北市)】
2013.11.16 01:49 am
喧騰多時的劉政池涉嫌竊占國土案,當密窖被打開一角的同時,民眾不禁要問,我們的國土與正義,如今安在哉?
任何人在台灣的山坡地進行開發,絕對要遵守「水土保持法」規範,依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送審與施工,即使美國在台協會開發山坡地也必須遵守。但劉案顯然讓水保法破功,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竊占國土私挖密室;事後以地表面植生假性復原,這實在是全國民眾與保育國土專業技師無法接受的事實。
以多年坡地保育實務角度觀之,挖空的山坡地明顯有致水土流失而達需緊急處理規模,可依水土保持法第卅三條之刑責論處。此外,關係人對著媒體說,挖空地下室是早就存在;即使如此,依水保法第四條,即使不是關係人挖的,只要有經營人或使用人的事實,仍無法免除其義務與該負的責任。
此案最不專業的一點,即是確認是否有偷挖。以現今土木工程專業,以非破壞檢測進行地層掃描,藏在地表植生下方的潘朵拉,就如同人體以電腦斷層掃描般一覽無疑,怎會用一道假牆就能瞞騙過關?
民眾在山坡地蓋小小資材室都要經繁複申請流程或管制程序,為何劉案可非法興建地下密室?一旦「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印象深植於民,將是國土「水土保持」消失起點。
【2013/11/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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