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土木建設法是國家重要興革事項
土木建設法的立法及付諸實施,是本會多年來一直努力推動的重要目標,因為,它與國家未來的發展與民生福祉,息息相關。土木建設涵蓋的領域包括每年超過千億元的公共建設或是數公尺高的駁崁擋土牆,與民眾的福祉及國家的文明發展,有高度的依存關係,若是任由目前無法可約束及管理的現況發展下去,這些「無照」的土木建設,將是一顆深藏在民眾食、衣、住、行各項活動中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威脅著民眾的生存安全。
土木建設的定義係指於陸地上或水域中建造構造物或設施,以及任何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土木建設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及範圍包括有效管理土木建設,保育國土資源,促進經濟民生,增進公共福祉,藉以達到國家永續發展之目標。為達到上述目標,「土木建設法草案」分別從土木工程的各個生命週期階段,制訂管理措施,期望藉由土木工程之審查及核發執照到規劃、設計、監造、施工及管理維護各階段,皆能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與機制,達到真正提昇土木工程建設品質的目的。
為了讓各個推動土木建設的機關、單位或是個人對於土木建設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的重視,特別比照水保法的精神,規定土木建設義務人,亦即興辦各項土木建設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公法人或民間法人、團體與自然人,符合上述定義的土木建設義務人必須遵守土木建設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一旦有未盡義務的情形出現,則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期望藉由對土木建設義務人的管理,從源頭建立正確的土木建設開發觀念,亦即從事任何形式的土木工程建設都要依法申請核准,始能動工。
土木建設法的立法,絕非在現有的法律中疊床架屋,而是真正讓國家的土木工程建設走向正軌。目前建築物或是山坡地的開發行為,皆有建築法及水土保持法的規範,而必須提出申請及經過審核的程序,但是金額更大,關係更多使用者的土木工程建設,竟然是沒有經過法律規範下的由興辦單位自行審查核准,不僅是「無照」建設,更是讓各機關或是機構的權力凌駕於國家之上,並陷這些機關或是機構於不義,一旦因為推動工程建設中的不慎,引起災變,責任將完全由興辦的機關或是機構承擔。
土木建設法一旦立法,除了可以讓「高鐵」如此重要的工程建設「有照」營業外,更可修正目前「建築法」的諸多亂象。例如建築法第七條對於雜項工作物定義為營業爐灶、水塔、瞭望台、廣告牌、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駁崁及挖填土石方等工程的。申請圍牆、駁崁及挖填土石方等工程竟然只能由建築師提出申請,而否定土木、大地工程技師的存在,應是建築法過度管理及缺少土木建設法的原因。
導正目前專業分工的嚴重偏離實務,建立守法權責相符的工程管理秩序,唯有關心工程建設的各界人士,一同支持「土木建設法」的立法與實施,才能住的安心、行的順暢及生活無慮。
公共建設將配合
經濟轉型、環境變遷及建設階段調整投資方向
﹝本報訊﹞隨著交通建設漸次成型,97年度公共建設先期作業將配合經濟轉型、環境變遷及建設階段,調整資源投入方向,屬於「三年衝刺計畫」公共建設套案中有關水資源開發、水土保持、親水環境塑造、運動休閒設施建構、文化設施改善等將增加經費,加速建設。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過去6個年度(90-95),共投入公共建設中央公務及特別預算1兆2,656億元,連同立法院審議中的96年度預算2,392億元,投資總額達15,048億元,其中公路、軌道等交通建設投資就高達7,694億元,占51.12%,建構了北宜高、二高、中山高拓寬、西濱快速公路、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速鐵路等便利的城際運輸網絡。
經建會同時指出,90-96年度公共建設預算1兆5,048億元中,屬「年度經常性公共建設預算」為1兆0,012億元(占66.53%),政府為了維持經濟成長及建設需求,陸續增加基隆河整治、新十大建設、擴大公共投資、水患治理及石門水庫等預算達5,048億元(占33.47%)。「農業建設」共投入1,551億元,約占預算總額度的10.31%,建設方向宜轉型至農業科技、國土復育、環境永續發展相關建設,以兼顧產業發展及生態環境的維繫。「水資源及防洪排水」,共投入1,942億元(占12.91%),未來將採取開源與節流並重策略,開發相關水源,並著重親水環境的塑造。「下水道建設」投入經費達666億元(占4.43%),未來將集中人、物力以區塊為範圍,施做次幹管、分支管及用戶接管,以發揮既有設施的效益。「環保支出」經費僅479億元(占3.18%),未來將進行河川污染改善、海洋污染防治,並引進精算制度評估各垃圾處理方案以確保垃圾資源化之最大效益。「文化建設」年度經費遞減,未來將兼顧國民運動環境改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建設,加速推動;此外,為避免各文化、體育場館閒置形成蚊子館,將加強經營管理活化利用,注入執行績效競爭機制及營運管理配套措施,提昇使用效率。
營建署續推「東西向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陸續推動
﹝本報訊﹞營建署為配合台北港興建BOT開發時程及地方發展,續推「東西向快速公路後續計畫」。
營建署表示,本計畫係辦理八里新店線第一優先後續路段未完成工程、八里新店線2-2標C、D匝道及萬里瑞濱線七堵地區上下匝道、萬里瑞濱線深澳坑匝道工程。
營建署同時指出,本計畫各路線效益如下:1.八里新店線,第一優先後續路段興建完成後,將可聯繫各重要快速道路並有效紓解交通瓶頸,提供大台北地區民眾有效利用中山高速公路、第二高速公路及台北縣側環河快速道路聯絡其他地區,並紓解各交通瓶頸。2.第2-2標C、D匝道,除可連接台一高架道路及八里新店線主線外,亦能紓解新莊及三重車流,並可發揮快速道路路網之整體運輸功能。3.萬里瑞濱線,七堵地區上下匝道工程可提供六堵、七堵地區居民,往來基隆市南區、臺北縣瑞芳、瑞濱地區旅行,另一聯絡管道則分擔部分國道一號高速公路五堵交流道、大華系統交流道之交通負荷。4.萬里瑞濱線,深澳坑匝道工程係因應海博館設立,可紓解海博館至萬瑞快速道路龐大車流,且對基隆市東側中正區及信義區之聯外交通,有莫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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