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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檢查小常識
-排水設施之入流高度
拱祥生 技師
近年來基於行政與技術分立,並善用專業技師之專業技能,各縣市政府紛紛將山坡地非農業使用之施工中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檢查案,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26條規定,將水土保持案件施工檢查工作,委託技師公會辦理施工檢查工作。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檢查的重點之一為滯洪設施。滯洪設施的基本概念為降低開發所造成的洪峰流量及延遲洪峰流量的到達時間。目前台灣大部分之滯洪池皆為乾式滯洪池,亦即以鋼筋混凝土建置,池中之洪水並無入滲之功能。滯洪池的地表逕流來源主要藉由開發基地的排水設施流入,再藉由較低水位之排放口(排出出流洪峰流量)及較高水位之溢洪口(排出滯洪池允許之最大洪峰流量)排出洪水。換言之,溢洪口底為滯洪池之設計最高洪水位,但實務上當發生入流之排水溝溝底高程低於溢洪口底時,將造成開發基地在滯洪池為高水位時,洪水反而倒流至基地內的排水溝,進而造成基地淹水之情形發生。因此,檢查滯洪池時,重點並非只有放流口及溢洪口之尺寸與高程,入流排水溝之高程亦是檢查重點之一。
照片左側之排水溝入流高程低於照片右側之溢洪口高程(錯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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